当前位置: 首页 / 政务公告
厅质监站关于开展我省2012年监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
来源:办公室
发表日期:2012-08-01 00:00:00
点击量:1474
各重点建设项目、各市质监站、各监理公司:
   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《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(试行)》(交质监发〔2009〕5号),切实规范公路、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及人员的从业行为,提高全省公路、水运工程监理工作水平,我站将组织对全省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总监办、驻地监理办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检查方式:高速公路总监办、驻地办由厅质监站各监督组负责检查。二级及以下公路项目总监办、驻地办由市质监站负责检查。
   二、检查内容:
    1、监理企业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监理企业合同履约、人员持证情况和日常监理工作情况。具体检查内容详见(附件1)
    2、监理工程师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责任心、职业道德、岗位注册登记等情况。具体检查内容详见(附件2)(注:本次检查的监理工程师是指持部证的在岗监理人员)
   三、工作要求:
   1、各检查组严格按照监理企业专项检查表(附件1),监理工程师专项检查表(附件2)的相关内容进行检查填写,注意收集检查过程中存在问题项的原始资料,并要求被检查项目、被检查监理单位和检查人同时在评价表签字确认;对问题做好记录,追究责任人。收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相关信息,以作为年底信用评价采信依据。
   2、项目业主单位应做好专项检查配合工作,并提供监理合同书及对现场监理人员变更、处罚、通报等相关文件。
  3、监理单位所涉及的总监办、驻地办应配合提供监理人员身份证、监理工程师证。
  4、本次专项检查时间由各监督组、各市质监站根据工作情况自行安排。
    检查结果应于2012年11月30日前报厅质监站市场管理科。
 
 附件:
   1、监理单位专项检查表;
   2、监理人员专项检查表。
 
Copyright © 2019 陕西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站 版权所有 陕ICP备:05009021号

地址:西安市唐延路6号 邮编:710075 电话:029-88869237

网站地图 网站声明